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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3-03-05
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经地方合作项目专家联合评审面试后,确定为“语言免培训”人员(仅限英语)。
2.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3.外语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中级班结业证书。
6.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7.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外语水平要求
项目组人员的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要求。除组长以外的个别成员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日常生活交流无障碍且不影响与项目组其他成员共同开展工作,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也可直接派出。
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均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或参加相应语种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项目组成员外语水平全部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要求后,方可派出。
二、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特别说明
1.赴法语国家:
已获得外方邀请信,邀请信中明确表示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英语合格要求和法语初级水平;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法语合格要求。
2.赴日语国家:
已获得外方邀请信,邀请信中明确表示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英语合格要求;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日语合格要求。
3.赴德语国家:
(1)从事理工农医类专业:如已获外方邀请信,邀请信中明确表示可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英语合格要求;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德语合格要求;
(2)从事人文社科类专业: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德语合格要求。
4.赴其他小语种国家(如俄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国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
三、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费用负担办法
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参加英语培训的学费由单位或个人负担,参加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培训的学费由教育部负担。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单位或个人负担。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的“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7/pxb.htm)页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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